晋中医团〔2016〕2号
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
各分团委、团总支、团支部:
共青团员按照《团章》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,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、保持团员与团组织联系的重要途径;各基层团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,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。根据《团章》的有关规定和团省委的文件精神,现就我校2016年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学生团员,每月缴纳团费0.2元。缴纳团费的时间从2016年1月起计算交至2016年12月。
二、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应缴纳党费,可不缴纳团费,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。但注意预备党员必须缴纳团费。
三、团员除按规定缴纳团费外,本人自愿多缴纳不限。
请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团费交至校团委。
共青团山西中医学院委员会
2016年3月16日